2025年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正式開始執行,這也意味著,2025年起,“病退政策”全面取消,“病殘津貼”正式開始實施。
病退、退職政策全部取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
《通知》中明確:
自2025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按月領取病殘津貼。
《辦法》實施前,參保人員已按規定領取病退、退職待遇,《辦法》實施后原則上繼續領取相關待遇。同時,各地區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和退職政策,以及相關病退和退職政策停止執行。

病退和病殘津貼有什么區別?
病退是指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繳納養老保險費累計滿15年且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河北、福建等地還要求必須是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的員工工齡滿10年以上才有此待遇。
病殘津貼是指退出勞動崗位,按月由社保基金支付一定數額的款項,但員工仍然處于勞動關系體系管理范圍。因為取消了病退養老金,病殘津貼成為病退養老金的替代,覆蓋所有養老保險參保職工,沒有了年齡和最低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限制。
病殘津貼應該如何領取
人社部發布通知
病退和退職政策全面取消,病殘津貼全面執行。那么問題來了,應該如何領取病殘津貼呢?
具體可以參考人社部發布的《關于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經辦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明確:
一、申領條件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申請領取病殘津貼,應符合以下條件:
二、申領渠道
參保人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通過待遇領取地人社一體化窗口,向待遇領取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病殘津貼申請。
三、申請材料
參保人員申請病殘津貼時,應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
參保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居民戶口簿、符合規定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已激活銀行賬戶功能的社會保障卡。
需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應提供個人職工檔案材料;不具備檔案調轉條件的,應提供檔案所在地縣級及縣級以上人社行政部門出具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結論。
四、最低繳費年限確定
參保人員申請病殘津貼時,最低繳費年限以其符合條件的申請時點對應的最低繳費年限確定。多次申請病殘津貼的,以最后一次符合條件的申請時點確定最低繳費年限。
五、應該在哪兒領取病殘津貼?
參保人員申請領取病殘津貼的,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 號)確定病殘津貼待遇領取地。領取病殘津貼人員恢復繳費后再次申領病殘津貼或申請基本養老金時,應按規定重新確定待遇領取地。
拓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大家可以參照上文,看看自己應該在哪里領取病殘津貼。
六、病殘津貼可以領多久?
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不足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
其中,領取病殘津貼人員恢復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再次申領病殘津貼時,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最低繳費年限的,按照累計繳費年限重新計算領取月數,已經領取病殘津貼的月數相應扣減。
需要注意的是,領取病殘津貼人員發生以下情形的,從次月起停發病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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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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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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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應復查鑒定的60日內未按規定參加復查鑒定或復查鑒定結論為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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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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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通過資格認證。
來源:人事工作者/財務第一教室、稅務大講堂、梅松講稅、稅臺、財務經理人、稅籌學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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